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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业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本行将对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客户承担的分期手续费收取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商店分期付款业务
调整苏宁等商店的商店分期手续费收取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及调整时间请见本行信用卡网站(http://creditcard.cib.com.cn )商店分期付款特约商户信息。
二、消费分期付款业务
(一)调整标准
分期期数 | 分期手续费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3 期分期 | 1.50% | 1.80% |
6 期分期 | 3.30% | 3.60% |
12 期分期 | 6.60% | 7.20% |
(二)调整时间
1 、对于成功办理的消费分期付款交易,第一期账单日在2008年4月30日(含)之前的,按照现行分期手续费标准收取;
2 、对于成功办理的消费分期付款交易,第一期账单日在2008年5月1日(含)之后的,按照调整后的分期手续费标准收取。
以上调整,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
二00八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