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兴业银行标准双币信用卡最低还款额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兴业信用卡客户:
为向您提供更多的用卡优惠,兴业银行将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本行标准双币信用卡金卡和普卡的最低还款额标准,具体调整如下:
信用额度内累计未还消费交易金额和预借现金交易金额计入最低还款的比例,由原规定的10%调整为5%。
调整后本行标准双币信用卡的当期最低还款额为下述各项金额的总和:信用额度内累计未还消费金额的5%与预借现金金额的5%、超过信用额度的全部消费金额和预借现金金额、分期付款每期应缴金额的100%、前期所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当期全部费用和利息。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
201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