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分行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经过20多年的发展,实现了从地方性到区域性,再到全国性,最终成为上市公众银行的四次跨越。截止2009年末,全行资产总额13322亿元,不良贷款比率0.54%,实现税后利润132.8亿元;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2009年世界1000家银行最新排名,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列117位,国内银行列第9位;按资产总额排名列108位,国内银行列第10位。兴业银行作为国内首家赤道银行,2009年度被评为 “亚洲可持续银行奖”冠军。目前,兴业银行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全国主要城市设立了45家分行、504家分支机构。
长春分行是直属兴业银行总行的省级分行,面向全省开展银行业务。自4月19日正式对外挂牌营业以来,坚持“立足长春,服务全省”的发展定位,按照“艰苦创业,打好基础,服务领先,稳中求快”的立行理念,坚持批发与零售业务并重的原则,以办特色银行为目标,突出品牌,突出特色,集中力量发展高端储蓄大户、三方存管、黄金、票据、节能减排、中小企业、财务顾问、同业等业务,在业务发展上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色,确立了特色经营和差异化发展之路,不断向着“建设一流银行,打造百年兴业”的目标迈进,努力在区域内将长春分行打造成“经营稳健、管理规范、服务领先、特色鲜明”的精品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