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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合规管理体系试点建设

为建立满足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5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规定的内部控制体系,本行于2009年5月正式启动了“内部控制评估体系”建设项目。截至2009年10月,项目已完成了第一阶段前期准备以及第二阶段上海、深圳分行的试点工作。为充分利用全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成果,整合现有资源,并考虑到操作与评价基础的一致性,经总行内控委会议研究决定,选择南京、重庆两家分行进行内控评估体系与全面合规管理体系整合试点工作。与之前在上海分行、深圳分行开展的内控评估工作试点工作不同,本次试点工作一方面是为了满足监管的要求,使得本行在有效识别内控缺陷并予以整改,在获得内部控制总体有效结论的同时,建立一套持续使用经济而高效且满足《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实施流程和内控监督机制;另一方面,是对原有内控合规管理体系的补充与完善,即充分利用合规管理体系成果以及内控自我评估的方法工具,进行资源整合,使试点项目的成果在满足分行内控自我评估要求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原有合规管理体系在提升分行风险控制与优化业务流程的目标。下一步,本行将根据试点工作情况,结合本行实际,对原有合规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进行调整,完成内控合规管理体系的日常运作制度以及全行推广模版的出台,不断推进体系建设,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同时,进一步促进本行经营管理与业务的可持续发展。